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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
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/11/15 阅读:3404

浙江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

债权申报须知

    一、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:

1、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,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原件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签字确认);

债权人为个人的,提供个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签字确认);

委托代理人申报的,须双方到场提交授权委托书(原件)及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签字确认)或公证委托或委托律师申报;

2、债权申报表、申报材料清单、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;

3、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(如合同、协议、往来帐及相关凭证、收款或付款凭证、判决书、调解书、裁定书、生效证明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)并加盖公章,申报时随带上述材料原件供管理人审核;

4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,应在《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》中填写申报人准确、有效的联系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联系人等信息,以便管理人通过上述途径送达相关材料及信息。

二、注意事项:

1、以上申报材料,请一式一份提供给管理人;

2、审核债权过程中,管理人如再行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,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;

3、债权利息截止计算日期2021年1027,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,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。

4、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1220,工作日上午9:00~11:30,下午14:00~17:00。

三、管理人联系方式:

谢海秋、林燕萍(18106765800,88996862),申报地址/邮寄地址: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-9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

四、特别提醒:

浙江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1222日上午10时00分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审判庭(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,管理人将另行通知)。

 


   浙江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